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武当文化研究与传播中心湖北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以下简称武当文化中心)建设和发展中的作用,根据《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实施办法》和《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及本中心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是武当文化中心的学术指导机构,在社科基地的建设中起关键的指导、监督与评审作用,其主要任务是审议武当文化中心的目标、任务、研究方向、中长期发展规划;审议重大学术活动、年度工作和总结;审批开放研究课题等。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由国内外优秀专家组成,人数为九名,其中本校的学术委员不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中青年学术委员不少于三分之一。学术委员任期五年,每次换届应更换三分之一以上成员。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基地主任推荐,由非本校人员担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全面负责学术委员会的各项工作,下设学术委员会秘书,协助工作。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参加学术委员会会议,经常对武当文化中心的工作提出具体指导性意见,定期到中心进行学术交流。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学术委员会的活动主要有:
(1)学术委员会全会,确定和修改武当文化中心研究方向、目标,制定学术委员工作计划及委员分工等。每届召开一次全体会。
(2)学术委员会年度会议,根据委员们的分工和时间,每年度召开一次学术委员会年度会议,听取基地主任的工作报告,评价武当文化中心年度工作和研究成果,对下一步重大学术活动和建设事项进行审议。
(3)不定期通讯评审,对开放基金、研究成果进行评审。
第六条 基地主任定期向学术委员会成员报送武当文化中心工作简报,使学术委员会成员及时了解和掌握中心工作情况。
第七条 学术委员会每个成员根据所了解的国内外相关科学技术发展状况和动态,对武当文化中心的研究方向和选题提出看法;吸引并推荐国内外优秀人才来武当文化中心开展研究;为武当文化中心的研究成果走向应用创造条件。
第八条 学术委员会对武当文化中心的研究成果及时组织通讯评审,对其中重大的研究成果必要时可组织专门会议进行评审;学术委员会在评审成果过程中注意发现和培养优秀的学术人才,特别是优秀的中青年学术人才。
第九条 学术委员会参与武当文化中心的人才培养,指导制订人才梯队建设培养计划。
第十条 本条例由武当文化中心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湖北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
武当文化研究与传播中心
2016年12月1日